行車糾紛直接把車停在馬路,小心受罰!一名男子日前開車經過台北市長春路,發現有名機車騎士擋在計程車前,雙方有大聲爭執,由於現場交通流量大,車子擋路其他人都得繞開,事後警方接獲報案到場,要兩人都把車移到路肩;員警說,如果沒有發生事故卻惡意佔據馬路,兩人可以用違規停車開罰6百元。
馬路上一輛計程車停在路口,前方有台機車擋在前方,騎士站在車頭前似乎要小黃司機下來,由於佔據馬路,開車經過這的駕駛都得繞道。
目擊民眾小亞:「手拿著安全帽,兩個就在那邊就是有叫囂行為,車子就等於繞到黃線才能過。」
目擊者說,他離開後返回還看到雙方在吵架,時間至少半小時,過程中計程車疑似有乘客似乎等的不耐煩,開車門走人,駕駛連忙賠不是。
重回行車糾紛地點,就在台北市復興北路和長春路口,這裡道路不寬、交通流量大,警方事後接獲報案趕來排解,原來騎車的王姓男子認為,先前在其他路段有和小黃發生擦撞,不過計程車司機卻不這麼認為,於是在街頭起爭執。
台北市松山分局交通分隊長王銘祥:「無人受傷或死亡的案件,如果說車輛還能夠行駛的話,要先把車輛位置標示後移到路邊。」
警方說,像這樣沒發生事故卻把車擋在道路,兩人可以用違規停車開罰,最高會吃上1千2百元罰單。一般來說,沒人受傷的事故案件,如果車子可以移動,標示位置後就要移到路邊,如果沒有移車妨害到交通,可開罰6百;要是有人受傷,按照規定要雙方同意,標示車頭車尾才可以移動車輛,不然可以罰3千元。
民眾:「雙方都覺得不嚴重,有的趕時間上班就這樣而已。」
就像這位民眾說的,有時發生車禍有人不會報警,看看是否可以和解,但警方提醒,有事故最好還是打110,不然私下解決,容易衍生事後反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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