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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路畫位收錢? 攤販指控大樓管委

記者 林佳瑩 / 攝影 江俊彥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06/08/02 18:4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中市水湳市場週邊有90個流動攤販,為了能夠做生意,每個月心不甘情不願的繳3千元,給旁邊的大樓管委會,攤販指控要是不交錢,管委會就叫警察來取締,而地面上攤販的攤位,也是大樓管委會佔用馬路私下畫出來的,儘管管委會否認,不過收據上,蓋的卻是管委會的章。

中午過後,台中市水湳市場週圍的流動攤販,收到剩沒幾攤,但其實按照市府規定,這裡是不能設攤位,不過低頭仔細看,馬路上畫了橘色格子還標號碼,沿著旁邊社區大樓的泊油路,加起一共有90格,是誰這麼大膽,在公有地私畫攤位?

記者:「數字是誰畫的?」攤販:「他們(社區管委會)畫的。」記者:「畫到馬路上來哦?」攤販:「對。」

攤販拿出收據說,這裡的一格攤位,1個月要付3千元租金給社區大樓管委會,不給的人,就別想在這裡賣東西。攤販:「錢給他們(社區管委會)就不違法啦,沒錢給他們就違法啦,淨空天警察每3天來取締。」

攤販就算心裡有苦,為了賺錢生活,還是忍了,乖乖月繳3千,但社區大樓管委會說,地上的格子不是他們畫的。大樓管委會主委:「在馬路上畫位置是水湳臨時市場管委會他們畫的,社區的公共設施讓攤販使用,而我們合理的收取每天1百塊的清潔管理使用費。」

社區管委會否認畫格子,但坦承每月向攤販收取3千元清潔費,不是租金,給攤販的收據上有印章可以證明,攤販指控,沒繳錢給大樓管委會,就別想在這裡賣東西。

攤販:「他簽的同意書是叫你簽上面的啊,你要擺下面(馬路)是你活該。」記者:「簽的是哪裡?」攤販:「他們的花台,他們的土地啊。」

攤販抱怨,社區大樓管委會,把公有地當成私人土地使用,甚至向他們收錢,根本沒道理,卻也不敢反抗不過檢察官說,這種行為,涉及竊占罪,最重可以判刑,只是如果市府再不出面協助安置流動攤販,這些人只能繼續當待宰羔羊。

#攤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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