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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溯及既往 結果共111筆

  • 扁案效應 劉揆訂財產來源不明罪

    陳前總統疑似海外洗錢弊案,風波越來越大,敏感時刻行政院訂定「財產來源不明罪」並且列為優先重要法案,規定公務員有義務,說明異常增加財產來源,否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外界有人稱這個是「陳水扁條款」;不過馬政府澄清,「財產來源不明罪」不能溯及既往,所以陳水扁的司法案件並不適用。
    2008/09/12 19:57
  • 線圈測速爭議 罰單無法溯及既往

    感應式線圈測速器引發爭議,開出的罰單究竟算不算數?警方和交通裁決所認為,感應測速器有一定的準確度,執法性沒問題。因此民眾還是得在接到罰單後15天,依法提出申訴,不能溯及既往!但民眾普遍無法接受,認為測速器沒經過檢測,罰金就應該全數退還。
    2008/01/17 18:21
  • 未溯往! 民法:成年子女須承父債

    新通過的民法繼承修正案中,號稱終結「父債子還」的規定,也就是未成年子女,不必再概括承受父母留下的債務,只是修法中並未溯及既往,已承擔債務的成年子女,不願平白背負,喘不過氣的重擔,這些受害家屬籌組自救會,希望立法院能夠再修法,解救這群被遺忘的代罪羔羊。
    2007/12/20 17:11
  • 國防部宣布 7月後入伍服役1年

    國防部原本宣布,明年役期才要縮短為1年,不過有今年畢業的役男,選擇延畢或是考研究所,希望能夠拖到明年再入伍,國防部擔心造成兵源短缺,所以宣佈可以溯及既往,讓今天7月以後入伍的役男,役期也能縮短為1年。
    2007/06/05 12:46
  • 馬英九:不當黨產將捐出 溯及既往

    國民黨今天成立「黨產處理監督委員會」,希望徹底解決黨產爭議,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強調,黨產中如果有正當性受到質疑的部分,國民黨願意捐出來,並且溯及既往,馬英九發言時也首度以「不當」來形容黨產。
    2006/11/01 21:10
  • ETC加值百次 享9.5折 2/14實施

    因為國道電子收費上路後,一般車道大塞車,為了增加ETC裝機率,高公局和遠通電收今天開會後宣布,只要一次加值1400元,將享有九五折的優惠,不過,不溯及既往,從下週二,2月14日開始實施。
    2006/02/12 18:15
  • 裝防撞桿將罰9千元 溯及既往!

    交通部將修法強制禁止車輛加裝或改裝防撞桿,預定7月1日起上路實施,而且在新規定上路前,即使是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而加裝防撞桿車主,也必須在1年內拆除,否則將面臨最高9000元罰款。
    2006/01/08 12:11
  • 網拍下月課稅 網友講習叫罵不斷

    網路買賣下個月國稅局就要開始課稅,而且溯及既往,連4年前的交易通通都要翻出來要賣家補稅。今天上午國稅局就舉辦講習,希望能讓網友們了解,到底哪些人需要交稅,只不過200多位網友一想到好不容易賺的錢,又被政府從口袋裡掏出來,十分不滿。
    2005/10/14 12:18
  • 政院出招 婦聯會救國團財產將清查

    行政院不只清查國民黨黨產,包括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像是婦聯會跟救國團,都成為行政院追討財產的對象,其中婦聯會是由蔣宋美齡創辦,最近蔣家人把蔣宋美齡的遺物送給婦聯會,蔣宋美齡的遺物依照政府現行規定可以一併追討,對此國民黨委任律師李永然批評政府無限追討,溯及既往的做法於法無據。
    2004/10/05 18:31
  • 修法驗票四案併陳 朝野明協商

    在陳總統釋出修選罷法,進行行政驗票的善意後,要求盡速全面驗票的國親兩黨,今天再度調整對驗票方式的主張,提出所謂「司法行政驗票」版本,主張大選投票日前7天,只要發生事故,導致候選人受傷,就要停止選舉!國親還希望能夠溯及既往。換句話說,這套修法條文若通過,這次大選就形同無效。民進黨表明,無法接受。
    2004/03/25 12:11
  • 「總統記者會全文3」扁:同意政治解決 更要尊重司法

    國安機制,19號當...,總統候選人,副總統候選人,又是現任的總統,副總統發生這樣的一個槍擊事件,不明原因,這在國際上是大事情,那你今天邀請相關的國安首長,大家來交換意見,甚至整個這一個傷勢,會不會因為感染,或是其它的原因而惡化等等,這一些都是變數,所以呢,大家事先要做一個因應跟準備,今天又把它解釋為說,影響到很多人投票的權益,那很清楚啊,誰可以投票,不可以投票,誰要不要鎮守,要不要這一個負起戰備的責任,事先都已經有了一套的這一種機制,又不是第一次選總統,96年一次,2000年一次,這是第三次,完全都沒有改變,最少的留守,總是有人不可能去投票的,但是已經少到,好像只有一萬兩千,還是一萬三千人這樣而已,但是你要繪聲繪影到說,我被禁止投票,這也是因為國安機制啟動的結果,我認為把它這種無限的上綱,對不對,好不好,大家可以想看看。 有人又講說,那為什麼不停止選舉,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總統,副總統的選舉罷免法,規定的很清楚,除非候選人死亡,否則選舉是要舉行的,這是法律的規定,誰敢說當候選人受傷,就馬上要停止選舉,所以一切我們依法行政,又不能夠悖離法律,沒有停止選舉,所以中選會沒有停止選舉,是依法辦事,今天有這樣的一個結果,又顛倒過來說,那為什麼不停止選舉,所以呢,我知道,就像我們王院長所說的,法律有所不足,要立即全面的來驗票,可能要修法,修法如果不能夠溯及既往,那就不能夠解決問題,所以才有所謂的緊急命令頒布這樣的一個擬議,我還是覺得,除非說國家發生重大的變故,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就像921大地震,我們來頒布緊急命令,我們是希望讓一切事情,能夠儘快地來回復正常,激情過後就要回復正常,所以呢,緊急命令的頒布,非同小可,特別又是我,也是當事者之一,甚至被懷疑的當事者,如果我用緊急命令的頒布來進行這兩件事情的調查等等,是不是會讓問題的解決,更加的複雜,還是會更加的簡化,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地方,但是問題還是要解決,這也是為什麼,我到現在為止我沒有放棄,尋求政治解決的途徑,我並不認為說,問題不能解決,如果大家願意扛,大家願意擔,朝野協商,政治協商,有一些該修法來配合,沒關係,我的意思是說,阿扁歡迎,阿扁也樂見,阿扁更支持,能夠立即全面的,我都不排斥,來做驗票的工作,讓真相大白,否則呢,一切隱晦未明,對我沒有好處,對所有的選務人員,也沒有好處,這是我的基本態度。
    2004/03/23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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