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遇到路面坑洞或是騎車經過高低落差的人孔蓋導致受傷,都可申請國賠。但求償對象如果沒弄清楚恐怕浪費時間,像是道路上的坑洞,是公路總局、區公所、工務局養護,人孔蓋可能是水公司也可能台電所有,周邊一公尺都算是業者永久保固範圍,只是提告國賠勝訴只有一成比例。
以台北市來說,包括台水、台電、電信業者和地方政府都有權責。人孔蓋周邊一公尺都屬業者永久保固的範圍,要是發生事故就得負起賠償責任。
走路一跛一跛膝蓋上還留著長長疤痕,鄭小姐就是因為道路不平騎車摔車,向養工處申請國賠,他的父親耗費心力花了整整2年才打贏官司。
鄭小姐父親:「當初發生的時候民眾要去舉證的東西是什麼,都沒有人知道,養工處應該代位求償(替我們)去告這個包商。」
但不是每個人都向他們一樣幸運,法務部統計從90年到99年國賠總訴訟件數達7千多件,其中成功判賠的只有7百多件勝訴機率只有10%。一般來說構成國賠的要件,包括公共設施欠缺管理,像是路面坑洞、施工標示不足,或是公務人員有過失像是體罰學生,這些都能提出國賠。但其中又以公物求償的勝算較高。
律師郭德田:「只要人民能夠證明公物使用上欠缺一般安全性就可以,不需要去舉證有哪個公務員有故意過失。」
只是花錢打官司曠日廢時,對受害人來說,沒做好長期抗戰的準備,恐怕很難等到勝利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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