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因性騷擾女助理,被職務法庭判處免職,轉調司法事務官,他搶在宣判後、判決書送達前的時間差申請以法官身分退休,司法院認為他應以司法事務官身分退休,引發爭議,目前由考試院銓敘部審核中,但依法規定陳可能搶退成功,懲戒流於虛設。
法官、事務官 退休金差很多
今年61歲陳鴻斌是司法官訓練所23期結業,擔任司法官逾25年,公務員職等等同簡任14職等,退休時可以選擇一次領取近千萬元退休金,或請領月退俸,以他年資和職等,約有12萬元至15萬元。
司法事務官是介於法官和書記官之間的職務,聽法官指揮辦事,協助處理案件。許多法院指派司法事務官辦理民事執行處的動產、外動產法拍業務,代替法官執行查封、拍賣和點交等行政事務。如果以司法事務官退休,月退俸差很多。
利用時間差 提申請搶退休
根據司法院人事處紀錄,職務法庭今年10月17日下午宣判,判處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改調非法官職務。人事處預見陳鴻斌可能會利用時間差申請退休,趕著在同月20日發出調轉令,將他降調台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派令罕見註明「溯及」17日生效。
陳鴻斌於宣判翌(18)日馬上申請退休,請求准於同月25日生效。結果,職務法庭的判決書於25日送達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准不准公務員退休的主管機關是考試院銓敘部,銓敘部發文徵詢司法院,陳鴻斌該以法官或事務官身分退休?
公懲法規定 判決書送達翌日生效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懲戒處分的判決書送達受懲戒人主管機關之翌日起發生懲戒效力。所以,陳鴻斌喪失法官身分是判決書於10月25日送達北高行的次日,10月26日生效,他搶在25日退休,是以法官身分退休。
據了解,司法院持不同看法,認為職務法庭宣判「免除法官職務」的那一刻,在法律上就達到「形成」效力,陳鴻斌立即失去法官身分,不需等到判決書送達翌日才生效,認為他應該以司法事務官身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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