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育部軍訓處長宋文涉嫌挪用公款支付個人房租案,一審依貪污罪判刑9年,上午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改判宋文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宋文被指控89年間租屋時,挪用軍訓處公款49萬付房租,同時涉嫌挪用救國團經費133萬支付紅白帖;全案調查同時,也爆發軍訓處官員疑似向宋文賄賂買官,台北地院認為宋文涉嫌貪污罪證明確,一審判刑9年,上午高院二審宣判,宋文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