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邱軍在去年底凌晨因酒駕撞上2名排班計程車司機肇事逃逸,造成1人不治,事後邱軍被基隆地方法院羈押近4個月,今年5月檢方偵結起訴,全案將由國民法官進行審理,並裁定20萬元交保;對此,邱軍律師以媒體報導過於情緒化,擔憂影響審判公正,因此聲請不行使國民參與審判,但法官駁回該聲請,認為新聞自由範疇下仍有客觀報導,並強調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意義。
基隆地檢署說明,邱軍在去年12月27日凌晨0時到4時許,在基隆某餐酒館內飲用大量生啤酒及數杯小米酒,卻還是在4時05分許開車,前往基隆市友人住處;然而就在4時16分許行經信一路上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車道上的2個人,當時邱軍沒有下車查看直接逃逸,即逕自駕車闖越紅燈駛離現場,最後導致被撞的李男急救後七天不治。基隆地檢署偵結,認定邱軍涉犯過失致死及公共危險等罪,依法將他起訴,全案將由國民法官進行審理。
邱軍律師聲請不行使國民參與審判
不過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邱軍律師認為邱軍在羈押期間,有多家媒體使用聳動及情緒性標題報導,甚至有與事實不符之內容,導致邱軍被評價為「冷血」、「當沒事」等,還在報導中加入案發時的路口監視器畫面影像,造成媒體公審,激化公眾仇恨。甚至更有媒體將他的代表作品,用極具諷刺意味、不正當連結標題及報導內容,加重公眾對於本案的印象、對立。邱軍律師主張,邱軍職業為公眾人物,他所涉犯行雖為近年社會大眾高度關注的刑事犯罪,但卻容易成為公眾濫用主觀感情的眾矢之的,若採國民參與審判,國民法官恐因10個月新聞報導產生先入為主之偏見,難以確保審判公正。此外,律師進一步表示,邱軍已認罪且不爭執犯罪事實,僅針對量刑爭執,檢方舉證明確,認為無須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
法院:「媒體報導可促進公共監督」駁回聲請
對此,法官認為酒駕議題屬社會高度關注,媒體報導可促進公共監督,僅因不同觀點報導即否定國民參與審判並不妥當,駁回律師聲請。法官指出,媒體報導也有客觀陳述,國民法官制度存在意義在於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審理案件,即使國民法官已知悉相關資訊,職業法官可於審理前說明「無罪推定」、「證據裁判」、「罪疑唯輕」等原則,確保審判公正性。《TVBS新聞網》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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