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黃姓男子於112年11月24日晚上11點多,酒駕並且超速,於伸港鄉一處閃燈路口,和一名柯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後肇逃,導致柯男因腦部創傷導致中樞神經衰竭死亡。事後雖然黃男和對方家屬達成和解,由於黃男是酒駕累犯,法官重判其8年有期徒刑。

閃黃燈路口未減速通過 和機車騎士發生碰撞
法官審酌,黃男已有2次酒後駕車前科,並曾因偽造有價證券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並入監執行,他並沒有因此得到警惕,案發過後逃離現場,但被警方逮捕後,坦承犯行,已與家屬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
法官認為,黃男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7年;又犯同法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黃男所犯上開2罪之犯罪時間接近、空間密接、犯罪被害人同一,另綜合考量黃男個人人格、社會復歸可能性等一切情狀,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