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潛水店老闆邀請小美(化名)來到台中慶生,怎料他卻偷翻小美的包包,找到她的房卡偷偷記下旅館及房號,趁小美在旅館房內裸睡時,闖入性侵。一、二審陳男被判7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偷記女學員飯店房間 強闖性侵得逞
據判決指出,已婚的陳男在台中經營潛水店,2023年認識女學員小美,同年6月陳男要在店內舉辦慶生派對,便邀請小美參加。而生日趴當天一行人嗨玩到隔天凌晨,覬覦小美的陳男竟趁人不注意時偷偷翻找包包,從房卡得知小美下榻的飯店及房號。
筆錄時陳男辯稱,和小美互動良好,當下對方也沒有拒絕;不過他又改口「只有摟抱、自慰」證詞前後不一。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不採信陳男的說法,最終依照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10個月有期徒刑。而陳男上訴二審被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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