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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潛水店老闆覬覦女學員「偷記旅館房號」 趁她裸睡強闖逞慾

記者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15 08:10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15 08:10
潛水店老闆趁女學員在旅館房內裸睡時闖入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潛水店老闆趁女學員在旅館房內裸睡時闖入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陳姓潛水店老闆邀請小美(化名)來到台中慶生,怎料他卻偷翻小美的包包,找到她的房卡偷偷記下旅館及房號,趁小美在旅館房內裸睡時,闖入性侵。一、二審陳男被判7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偷記女學員飯店房間 強闖性侵得逞


據判決指出,已婚的陳男在台中經營潛水店,2023年認識女學員小美,同年6月陳男要在店內舉辦慶生派對,便邀請小美參加。而生日趴當天一行人嗨玩到隔天凌晨,覬覦小美的陳男竟趁人不注意時偷偷翻找包包,從房卡得知小美下榻的飯店及房號。

 
變態的是,陳男等到小美回到旅館休息後,按照線索前往,他佯稱忘帶房卡,順利從業者手中取得房卡。而陳男進到房間後向小美供稱來「送早餐」,接著獸性大發脫去衣物強押小美到床上,指侵得逞。由於小美有裸睡的習慣,侵犯當下無法逃出房間求救。事後小美向友人哭訴同時也向警方報案。

筆錄時陳男辯稱,和小美互動良好,當下對方也沒有拒絕;不過他又改口「只有摟抱、自慰」證詞前後不一。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不採信陳男的說法,最終依照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10個月有期徒刑。而陳男上訴二審被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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