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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痛先回家炸馬桶!基隆男車禍挨告 法官認「屎急非逃」判無罪

編輯 張哲輔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0/11 11:29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11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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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男肚子絞痛,車禍後先衝回家「解放」挨告肇逃,法官判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基隆一名男子小傑(化名)去年開車違規迴轉,與對向機車發生碰撞,導致騎士倒地受傷,卻因肚子絞痛,在警察來之前即衝回家「解放」,被檢方依肇事逃逸起訴。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他確實曾報警,也通知母親到場處理,並在如廁後15分鐘內回到車禍現場,因此判其無罪。
 

違規迴轉撞傷騎士 他「肚子痛」肇逃

判決指出,小傑去年9月12日晚間7時11分,開車行經基隆市暖暖區八堵路時,違規左轉與對向石姓騎士發生碰撞。石男當場連人帶車摔倒,造成臉頰、嘴唇擦傷,門牙斷裂、脫落,手腳多處擦傷。

 
不過車禍發生後,小傑卻未留下任何聯絡方式或對傷者施加救護,就逕自步行離開現場,涉犯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嫌,因此將其起訴。

但小傑堅決否認有逃逸,他在法庭上辯稱,當時載母親回家途中,就感覺肚子劇痛,停車後發生車禍,他先下車關心石男傷勢,並以手機報警,還請便利商店店長協助叫救護車,最後實在忍不住,才衝回家解放。他也立即請母親前往現場了解相關事宜,自己則在上完廁所後又立刻跑回該處。
 

法官調監視器看距離 認「非逃逸」判無罪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及報案紀錄發現,小傑在車禍後確有撥打119報案,並於15分鐘內重回現場接受酒測與筆錄,其住處距離事故地點僅約220公尺,步行3分鐘可達。

 
法官認為,他離開現場是因為肚子痛需即刻如廁,最近的店家又無廁所外借,只好先返家上廁所,且車輛留在現場、可供追查,主觀上並無逃逸意圖。加上檢方舉證不足,無法證明他有逃逸犯意,因此裁定無罪。至於石男對小傑提出的「過失傷害」告訴,後來已於審理期間撤回,法院依規定諭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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