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次車禍九次快,全台近期頻傳重大車禍,往往造成多個家庭一夜破碎,後續官司也耗日費時,不過車禍撞死人將觸犯《刑法》過失致死罪,若涉及毒、酒駕與逃離現場,更會加重其刑,且要面臨巨額賠償,對此,台中市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王翼升也說明,發生車禍當下,一定要記得拍照、錄影、尋找附近的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觀察對方的精神狀況,以及等警察來再移動現場,保全證據不被破壞,確保民眾能主張相關權益。
車禍怎麼分類?發生車禍後該做什麼?
據現行規定,交通事故可依據嚴重程度,分為A1、A2與A3,A1車禍意即車禍當下或車禍發生24小時內有人死亡,因涉及公訴的過失致死罪,不待配偶等告訴權人提出告訴,會由檢察官偵查,若經起訴,則會進入司法審理。
而王翼升建議,若民眾發生車禍,一定要盡可能蒐證,包含拍照、錄影、尋找附近的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觀察對方的精神狀況,且務必等警察來再移動現場。
車禍當下注意事項
- 拍照
- 錄影
- 尋找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
- 觀察對方的精神狀況
- 務必等警察來再移動現場
過失致死最重關多久?哪些項目可以請求賠償?
王翼升說明,法院在審理時,會審酌一切條件,若無其他加重事由,就依照《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至於求償方面,被害人家屬可主張醫療費、交通費、喪葬費、財物損失、精神慰撫金,以及被害人為扶養義務人的扶養利益損害。
若是胎兒過世算過失致死嗎?
對此,王翼升指出,據《民法》第6條規定,「人的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因為胎兒尚未出生,尚非法律概念上的「人」,因此司法實務上認為若車禍造成胎兒流產,並非過失致死的要件。攤開過往判決,台中地院曾審理過一起類似案例,台中市一名29歲的張姓男子,2024年5月3日22時37分開車行經東區台74線26.9K處時,他明知路段限速80公里,結果仍違規超速達122公里至168公里,過程中車輛失控撞上林姓駕駛車輛,接著又撞上第二台車尾,導致一名懷孕34週的女乘客,胎盤早期剝離胎死腹中,不過法官最終依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四十公里以上而犯過失傷害罪,處張男半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實務上過失致死怎麼量刑?
王翼升進一步補充,過失致死審理實務上,若有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各款條件,或是肇事者曾涉犯相關前案紀錄,則可能將依法加重其刑;如果是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致死亡或受傷,依法減輕其刑,否則若肇事者跟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通常緩刑機率相當高。加重事由
- 未領有駕照
- 駕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期間駕車
- 酒駕
- 吸毒、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
- 行駛人行道、行近斑馬線或其他可供行人穿越路口未禮讓
- 超速四十公里以上
- 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 非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車道中暫停
- 兩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
- 連續闖紅燈併有超速
- 汽車駕駛人在快車道依規定駕車行駛,因行人或慢車不依規定,擅自進入快車道,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減輕其刑。
酒、毒駕致死、致死後肇事逃逸的罰則?
此外,近期全台各地因為酒、毒駕上路,結果奪走無辜民眾性命的悲劇不斷上演,王翼升也說明,依據《刑法》185條規定,若喝酒、吸毒還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將處3年以下,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對方擺爛不賠有救濟手段嗎?
王翼升指出,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明顯得負擔高額賠償的狀況下,如果怕對方脫產,可以考慮在事故發生初期,就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降低脫產風險。另一般實務上,法院都會等履行完才判決,不會讓肇事者有機會騙和解,如果需要分期賠償付款,法院可能會依據和解約定的分期時間給予肇事者2至5年的附條件緩刑判決,有經驗的調解者,會要求肇事者在五年內履行完畢,因為附條件緩刑最長可以五年,如果在緩刑期間肇事者沒有依照和解條件履行,法院可以撤銷緩刑,以預防肇事者判刑後不履行和解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