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13歲少女,2014年在網咖消費時認識一名就讀大學的陳姓服務生,後續兩人互加社群好友,少女也翹課和陳男約會,結果慘遭侵犯,只是少女因怕被爸媽打死,鄉下觀念保守,不敢向外界聲張,隱忍10年後,才鼓起勇氣提告,對此,陳男大聲喊冤,質疑少女事隔多年後提告,證詞不足採信,不過一、二審都判處陳男8年徒刑,另民事求償部分,台中高分院判陳男得賠80萬元,全案確定。
愛上大學生 國中妹約會遭侵犯
據判決書指出,2014年4月時,身為大學生的陳男在彰化某網咖擔任櫃檯服務生,他在工作時認識13歲的少女,少女也對他有好感,陳男也透過社群軟體邀約少女,翹掉社團課到家中約會,沒想到陳男卻不顧少女意願,脫去衣物性侵得逞。事後少女身心崩潰,性情大變,朋友也描述,少女「變得不想接觸人群、不想面對同學,到學校上課時,會從第1節課睡到最後1節課,中午不吃飯,下課直接回家,不主動與同學講話」,只是少女怕說出事實後,「如果爸媽知道這件事會把她打死,而且鄉下地方還是很傳統,別人知道只會在背後議論妳」。
怕被打死不敢講 成年鼓起勇氣提告
只是隨著少女成年,接觸到更多面向思考,最終她決定鼓起勇氣報警提告,不過陳男則指控,兩人並非男女朋友關係,且否認發生性關係,若少女真的遭性侵,為何當時未報警,事隔多年後才提告,證詞不足採信。不過法官認為,少女案發時尚屬年幼,考量恐遭父母責難、社會眼光,選擇隱忍,成年後已有勇氣面對過往遭性侵一事,事隔多年後才提告未違反常理,加上身旁親友證詞與對話紀錄,彰化地院一審、台中高分院二審都依對未滿14歲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陳男8年徒刑,可上訴。
至於民事部分,少女對陳男求償2百萬元,台中高分院審酌陳男為滿足自己一時色慾,嚴重侵害少女身心健全發展,考量一切情狀後,賠償80萬元為適當,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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