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甲區一名張姓現役軍人,2024年8月找來高中同校的女子一起烤肉,後續兩人到文具店買文具,接著張男邀請女子回家玩貓,只是張男進入房間後色心大起,將女子抱到床上侵犯,女子也嚇得求助前男友,女子父親事後報警提告,對此,張男不斷辯稱是兩情相悅,只是法官並未採信說詞,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6月徒刑,可上訴。
約高中同學玩貓 軍人趁機侵犯
據判決書指出,張男與女子為高中同校同學關係,兩人透過社群軟體上認識,2024年8月2日張男約女子出來烤肉,隨後張男載女子到文具店買文具,同時張男進一步邀請女子回自己家房間玩貓。未料隨後,張男卻色心大起,將坐在椅子上玩手機的女子,直接強抱到床上,並運用身體壓制女子,再進行侵犯,女子也不斷對張男掌摑、抓手與踢肚子,躲進廁所內傳訊給前男友,最終張男載女子至前男友家。
辯兩情相悅 法官不信判3年半
後續前男友父親打電話告知女子父親,隨後報警提告,不過張男雖承認兩人有性行為,但辯稱兩人是你情我願,女子沒有表示任何問題,張男辯護律師也主張,女子事後反應、證詞與傷痕等,與一般人遭受性侵時反應不同。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認為,遭受性侵害對被害人而言是巨大情緒、身體衝擊,不見得當下可立即進行積極主動求援反應,難認女子悖於常情,不採信張男說詞,考量張男始終否認犯行,雖然想與女子調解,但女子無調解意願,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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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