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最後2名交保的「在押被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9月5日獲台北地院裁定各以7000萬元、3000萬元交保,並配戴電子腳鐶等科技設備監控。台北地檢署9日晚間6時提起抗告。據了解,台北地院尚未將抗告卷證送至台灣高等法院,所以目前尚未分案。《TVBS新聞網》採訪律師黃秀惠分析抗告後可能發展。
抗告卷證送高等法院 尚未分案
京華城案起訴後,北檢主張,至少在法院審理的證人交互詰問程序完成前,應繼續羈押柯文哲。
台北地院自1月2日起裁定羈押禁見柯文哲,並自2月底開始密集行準備程序、傳喚證人交互詰問,隨著貪污重罪重要證人一一詰問完畢,柯文哲委任律師陸正義於9月2日當庭聲請具保停押。
法官也將延押訊問往前移至9月4日開庭,最後北院法官裁定柯、應交保,只是北檢9日仍提起抗告。按流程,北院收到北檢抗告狀後,會將卷送至高院,高院後續會依規定分案、閱卷、評議,最後做出裁定。
解析柯文哲先前遭羈押理由、9/5日交保原因
詠律科思法律事務所所長黃秀惠分析,柯文哲之前被法院延押,不外乎是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貪污重罪,易伴隨高度逃亡可能;被告作為前市長、前黨主席,對於證人、市府黨公職人員均有實質影響力,加上北院正在密集交互詰問,有部分證人尚待詰問,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3款,重罪、逃亡、串證之虞裁定延押。
黃秀惠表示,因證人偵查中具結作證並經交互詰問,北院認為,被告串滅證導致案情陷於晦暗不明的風險已大幅降低,依比例原則,以限制出境、出海之方式,應可排除被告出境後滯留國外不歸之可能性,裁定交保。
律師分析抗告成功與否機率
接下來,高院會如何接招?黃秀惠分析,因《公益侵占》並非重罪,被告也無實際串證的具體事證,若單純以非重罪證人尚未交互詰問完成為由,即推測有串證可能,恐不符羈押比例原則,加上陳智菡等人並非法院認定的證人;柯文哲、李文宗羈押期間,在證人作證完畢闡述意見時,柯文哲多次發表李文宗是冤獄等言論,當時李文宗就在法庭上,此等抗告理由,應很難說服高院。
黃秀惠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04條第1項第2款,高院若廢棄北院交保裁定,北院仍決定交保,因法律並未有次數限制,北檢則可無限制繼續抗告,直到高院駁回抗告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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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