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京華城案羈押禁見已1年,本次延押期滿時間在10月1日,台北地院今(4)日提前處理延押、具保停押訊問。經訊問柯、應、檢察官的意見後,合議庭評議後諭知,不即時裁定,柯、應2人還押看守所。法院囚車已於下午2時10分將柯、應載回看守所還押。柯妻陳佩琪則是站在重慶南路一段巷口,看著柯文哲的囚車離去。

速審法羈押期限 一審最多押15個月

依據《刑事妥速審判法》,犯最重本刑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10年以上者,延長羈押期限時間審判中每次不得逾2個月,第一審、第二審以6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因柯文哲被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之收受賄賂罪,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之重罪,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羈押期限規定,一審最多可羈押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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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