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大罷免投票日就是明天,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其律師蕭奕弘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爭取大罷免投票權。昨天開庭時,律師提出「戒護投票、監所內投票、通訊投票」等3種方式,認為北市選委會、北所應協助柯投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北所無選務職權,另依現行法規、選舉制度,無法以不在籍或通訊方式協助受羈押人投票,若裁准反致損及選舉公益,今(25)日駁回柯文哲聲請。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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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政法院合議庭指出,聲請人柯文哲主張依《選罷法》規定,具備主觀公權利,可請求北市選委會、台北看守所協助完成投票,但北所並無選務職權,僅能配合北市選委會辦理選務,雙方間不成立公法上法律關係。
柯文哲律師提出設監所投票所、通訊投票、戒護投票三種方式,但依《選罷法》及相關規定,投票須於公開場域設置投票所,由選民親自投票,強調保障投票自由與秘密,且特殊情況下的保障方式,屬立法裁量範疇,法院無法逕自准許不在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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