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10)日下午提解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行準備程序。沈慶京辯護律師團爭執一份被告沒有簽名的筆錄,主張承辦檢察官在括號內記載沈慶京當時的表情、眼神,經反應要求刪除,檢察官拒絕,主張是未完成的筆錄,無證據能力,未料檢察官姜長志直接發言嗆「你胡說八道。」
因沈慶京辯護律師團爭執2024年12月14日的偵訊筆錄,沈慶京沒簽名,沒有證據能力,所以受命法官詢問公訴檢察官有無意見?
公訴檢察官搬出《刑事訴訟法》第41條第4款,主張筆錄合法;律師廖威智也依據該法條主張,製作筆錄,受訊問人的簽名是必要事項,自始未完成的筆錄無證據能力。

法官詢問當時也在現場的律師徐履冰,沈慶京有沒有拒絕簽名?徐履冰表示,當天拒簽是因為檢察官都會在(括號)內記載表情、眼神、動作等檢察官主觀的看法,夾雜在沈回答的後方,當時已有跟檢察官反應,請分開紀錄,但檢察官拒絕,所以他們拒絕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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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檢察官姜長志突激動稱「你胡說八道」,稱是沈慶京說他身體狀況不好,所以邊問邊注意狀況,並製作成文字紀錄,以利之後強制處分判斷,沈可要求檢察官記下答話,但不能要求刪掉觀察紀錄,如還要爭執,可勘驗光碟。律師徐履冰則贊成勘驗光碟。
檢方也聲請傳喚朱亞虎、陳俊源、林欽榮、林洲民、劉香玲、楊智盛、王令麟、謝明珠、邱佩琳、黃海清、彭振聲、邵琇珮、柯文哲、吳順民。辯護律師團聲請傳喚柯文哲、朱亞虎、陳俊源、王令麟、張高祥、蘇一仲、范有偉、應曉薇、吳順民、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
沈慶京另主張要傳喚公司已離職的法務宋堃仁、時任都發局長張景森、以及葛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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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