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文學院一名邱姓助理教授,為探知自己教師升等的審查過程,事先在會議室裝攝影機竊錄秘密會議內容,後因與會委員查覺邱女明顯掌握會議過程,清查發現會議室內裝置攝影機。台北地檢署今(10)日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邱女。
起訴指出,邱女前為台大文學院華語教學碩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2023年12月14日,台大舉行112學年度第3次學術委員會審查教師升等案。邱女明知是不公開會議,事先將攝影機藏放於會議室內之水槽櫃下方隱蔽處,打開攝影機,竊錄會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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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月15日,因該學程劉姓副教授反映邱女對前一天的審查會議過程知之甚詳,於是通知行政組員前往會議室查看,果然在水槽櫃下方發現被藏置的攝影機,立即通報警方處理。警方扣得攝影機,並從中發現邱女調整鏡頭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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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