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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畫廊賣北韓禁畫 台商「微信轉帳」違《資恐法》起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4/10 09:32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10 09:41
台北地檢署。(資料圖/潘千詩攝)
台北地檢署。(資料圖/潘千詩攝)

殷姓男子涉於2017年8月15日在高雄市鼓山區成立「長亮畫廊」,自2020年至2024年間,自中國大陸進口被聯合國制裁的北韓「萬壽臺創作社」畫作,透過微信支付款項,再轉售台灣民眾,涉間接資助制裁法人,台北地檢今(10)日偵結,依涉嫌違反《資恐防制法》起訴。

起訴指出,聯合國安理會於2006年10月14日通過第1718號決議,禁止會員國對北韓提供有助違禁計畫或規避制裁的金融服務與財務支援。

 

2017年8月5日,北韓「萬壽臺創作社」亦遭聯合國列入制裁名單,法務部於2018年7月12日公告,禁止直接或間接向其提供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殷男明知禁令仍為營利目的,透過中國大陸業者,以微信帳號「曉詩油畫」、「李珊珊」等多個暱稱,向萬壽臺創作社訂製或直接進口畫作,轉售予不知情的國內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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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殷男於2020年3月12日,以新臺幣12萬6000元出售畫作「金剛山」予潘姓民眾;同年7月7日販售「富貴百魚圖」予張姓民眾;7月14日再以18萬元售出「金剛山之二」予盧姓民眾,交易款項透過母親名下玉山銀行帳戶收款,再以微信支付轉予中國大陸業者,間接提供財物予受制裁之萬壽臺創作社。

此外,殷男於2024年5月至7月間,另提供客戶向萬壽臺創作社訂製畫作管道,完成四筆交易,金額自人民幣1800元至3300元不等,同樣透過微信支付轉款。

檢察官認定,殷男違反《資恐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間接替制裁法人提供財物,影響我國國際形象及安全,考量其坦承犯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30萬6000元。另因「長亮畫廊」不具法人資格,負責人殷男母親未涉案,故作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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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萬壽臺創作社# 長亮畫廊# 資恐防制法# 聯合國制裁# 北韓畫作# 台北地檢署#殷男#間接資助#微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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