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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度侵小二童!狼師靠「受害者1證詞」變未遂 上訴刑期減半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4/10 17:48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10 17:48
陳姓安親班老師3度對小二女童伸狼爪,但二審法官認定陳男未遂,刑期減半。(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陳姓安親班老師3度對小二女童伸狼爪,但二審法官認定陳男未遂,刑期減半。(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南投縣一名陳姓男子,與張姓妻子一同經營一間未立案安親班,負責擔任司機及教數學,結果他卻在2020年9月起,3度對國小二年級的女童伸狼爪,用手襲胸、侵犯下體,讓女童留下陰影,南投地院一審依3個強制性交罪各判7年10月,應執行期10年,陳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女童證詞說「被摸」尿尿的地方,驗傷也沒顯示處女膜遭破壞的痕跡,最終判陳男3個強制性交未遂,各判3年8月,應執行期5年,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明知該受害女童未滿14歲,對於性自主能力尚未成熟,卻在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間,趁著幫對方輔導數學時,朝女童襲胸、磨蹭下體,成功用手指侵犯得逞。

 

接著陳男又利用載女童回家之際,同樣朝她襲胸、磨蹭下體,並用手指侵犯得逞,而2022年1月29日至2月20日元宵燈會期間,陳男載女童回家時,又再度違反女童意願,用手指第三度侵犯得逞。

全案因女童向老師、媽媽陳述後東窗事發,南投地院一審時,陳男矢口否認侵犯,但法官參見女童指證歷歷,以及所有證據後,不採信陳男說詞,並認為他未見悔意,行為惡劣,依3個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各判他7年10月,3罪應執行10年。

 
而陳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女童雖曾證稱陳男將手指伸進下體、很痛等,但她向母親、老師卻表示陳男是「摸」,加上驗傷時女童處女膜並未有受損,沒有辦法證明陳男的確有侵犯,秉持「罪疑惟輕」原則,陳男應是強制性交未遂,而非強制性交,最終依3個強制性交未遂,各判3年8月,應執行期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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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南投#安親班#台中高分院#南投地院#性侵#侵犯#處女膜#狼師#女童#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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