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嘉義太保救護車事件,高雄去年也發生過,一輛民間救護車,載著剛出生的baby轉院,因為闖紅燈,和綠燈直行車擦撞!救護車駕駛申訴車鑑會,確認是對方「全責」,其實救護車行駛時,確實有「道路優先權」,但不是絕對權,過路口依然要注意。

救護車人員:「啊,怎樣,有沒有怎樣。」
休旅車猛力一撞,從左前方擦過車頭,保險桿燈罩受損,休旅車板金也凹了,救護車上醫護人員嚇好大一跳,因為車上還載著要轉院的小baby。
民間救護車駕駛楊政軒:「有主治醫生,住院醫生,隨車的PI(新生兒加護病房)護理師,含患者的話含小朋友有4名,因為我們都保護得很好,安全帶那些都有弄好,小朋友也是很平安的在保溫箱裡面。」
高雄這輛民間救護車也是闖紅燈過路口,雖然有鳴笛還是被來車撞,原本警方初判救護車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轎車「未禮讓救護車」,各自都有肇責,後來申訴車鑑會逆轉。
民間救護車駕駛楊政軒:「我們車子都停下來了,什麼叫做沒有注意車前狀況,車鑑會他們調出路口監視器,跟我行車紀錄器畫面,跟我的救護紀錄表去做比對,就發現是對方的全責,因為我車子已經很明確的停下來,也有拉長笛,就是很明確知道我都已經在警示,車鑑會還給我們一個公道,說我們沒有責任對方全責。」
高雄市救護車公會理事長鍾秀寶:「有優先使用權,可是沒有絕對的道路使用權,十字路口等於是我們的平交道,就是要先停看再開。」
這次嘉義發生救護車闖紅燈和轎車擦撞,更導致病患死亡,即便救護車有優先行駛權,不能代表刑責就會比較輕,救護車雖然以搶救人命為主要考量,但發生死亡車禍,就難逃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