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小帥(化名)去(2024)年4月間,因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先行,被開罰6千元,但他強調「確認過行人眼神」,發現對方沒有要過馬路,才安心通過,絕沒有不禮讓的想法,因此提出行政訴訟。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相關證據後,認為小帥說詞不可採,裁定駁回。
據判決書,小帥在去年4月25日,開車行經北市仙岩路一處路口時,因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遭舉發告發違規,挨罰新台幣6千元,還得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對判決不服的他隨即提起行政訴訟。
小帥主張,他行經路口時,有「確認行人眼神」,當下對方是往下看,並沒有經過意圖,所以便減速通過該路口,後車卻在不了解的情況下拍照舉發,害他吞了罰單,他也強調並無不禮讓及妨害交通之心態。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則指,檢視影片後,發現小帥的車輛駛進行人穿越道時,與旁邊的行人距離約1.5組枕木紋,且行人當時站在第1條行人穿越道上,臉朝車輛行駛的方向查看,並無小帥所稱眼神往下看的情況,認為小帥主張不可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