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有一名陳姓男大生在2023年6月某天,本與女同學相約至系館地下儲物室喝酒聊天,怎料他卻一時「性」起,趁對方酒醉意識不清時性侵得逞,氣得女同學事後報警提告。此案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由於陳男坦承犯行並願以200萬元和解,故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女同學是關係不錯的朋友,2人在2023年6月4日深夜11時許,相約前往位於系館地下一樓的儲物室內喝酒聊天。不過,就在隔天凌晨2時許,陳男竟突然慾火難耐,便趁女同學酒醉昏睡之際,自行將其內褲脫去並性侵得逞。
女同學在過程中被痛醒,隨即就把陳男給推開,並急忙撥打電話向友人求助逃離現場後,再向警方報案求助,而新竹地檢署檢方也在完成偵查後依法起訴陳男。
新竹地院在審理此案時,陳男直接在法庭上坦承犯行,但一審法官仍認為,他的行為已觸犯乘機性交罪,並對女同學身心造成重大傷害。不過,考慮到陳男沒有任何前科,加上答應以200萬元達成民事和解,且有按期給付賠償金,故最終判處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期間需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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