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一名人妻小美(化名)與丈夫阿德(化名)結婚7年,竟與公司內多名男同事有染,怎料卻被其中一名趙姓小王抓包「劈腿」,讓他氣得直接向阿德告密。得知自己被戴綠帽後,阿德決定向妻子提告求償200萬元,而新北地院也在審理此案後,判處小美須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德與小美是在2015年6月結婚,並於2024年3月初調解離婚。不過,2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曾因故分居,而小美又於2022年6月至2023年間在外租屋時,與公司內的張姓、趙姓兼職員工發生婚外情,導致阿德在得知此事後身心受創、憤而向妻子提告求償200萬元。
小美在法庭上辯稱,阿德早在2024年3月前就已破壞婚姻,認為自己早已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同時反控阿德與其中一名小王趙男聯手設局,試圖藉此陷害自己。不過,新北地院法官在調閱證據時發現,趙男因被小美劈腿拋棄,故主動向阿德提供2人不倫戀的證據,且可從相關圖影中確認,小美與趙男互動親密,並無任何強迫或騷擾之情。
此案經新北法院審理後,一審法官認為,小美的行為的確已經侵害到阿德配偶權,故認為他的求償理由成立。不過,在法官審酌雙方的社經地位與受損害之情況後,最終判處小美須賠3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最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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