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的性醜聞事件連環爆,還因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獲緩起訴處分。民進黨立委張雅琳看完緩起訴書後,昨在臉書表示無法接受,希望北檢提供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的心證或過程。台北地檢署今(12)日表示,因法定刑為1年以下,且黃子佼是初犯等因素,給予緩起訴,並非輕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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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回應表示,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有4點考量,第一是黃子佼是初犯,並坦承犯行、二是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的法定刑為1年以下、第三是受害少女隱私與權益保障,第四是黃子佼願支付12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等情,而為緩起訴,並非輕縱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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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張雅琳在臉書張貼緩起訴書,發現黃子佼購買性影像長達6年,檢察官卻認為「只是一時失慮」,「長達1800多天連買7片,難道是失慮7次?」張雅琳說,《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2023年修正,持有即是犯罪,卻還繼續下載,「這算是哪種深表悔悟?」
檢察官認為,黃子佼「僅」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供己觀覽,查無散布或販賣情形,所為行為之損害非鉅云云,翻譯成白話文就是「不太嚴重」,讓她直言「實在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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