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覺民路上26日清晨五點多,發生一起行人跟車輛的行車糾紛,一名早起運動的董姓男子過馬路時,疑似拿手機錄影,被路過的盧姓小貨車駕駛,誤以為在伸手挑釁,因此持球棒下車理論,還好當時有警車經過,下車幫忙調解,最後是誤會一場,盧姓駕駛,仍得遭到送辦。
小貨車駕駛盧先生:「你自己沒在看路,我也有在減速,我也怕說會撞到你,但是他手卻是比了這樣(不雅手勢),我個人是覺得,你不是(為了)叫我停,我不會撞到你呀。」
這起路人跟駕駛的行車衝突,26號凌晨五點多,就發生在高雄市區的覺民路上,65歲早起運動的董姓民眾,看到30歲的盧姓小貨車駕駛,拿出球棒,雙方談沒幾句,就退了兩步,甚至看到警車出現,趕緊將對方攔下。
路人董先生:「他是沒有打我,他只是球棒拿著...拿著下車,我講真的,那我就講,你這種動作我要報警,他就開始,沒有,沒有三字經,但是口氣就有非常不好,你是要怎樣,說啦,你要怎樣。」
原來當時天色太早,路口只有閃燈,行人擔心車輛不願禮讓,拿著手機錄影,而駕駛因天色昏暗,誤以為對方在路上挑釁,結果經過警方協調,才知道是誤會一場,雖然最後行人接受道歉不願追究,但警方仍得秉公處理。
承辦員警:「可是我這樣聽的話,你會錯比較多啦,你要跟他理論可以,不要拿武器好不好,你看你球棒一拿出來,是不是就變成你有問題了。」
高市三民二警分局民族副所長蘇宇炫:「盧男持棍棒下車作勢恐嚇,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以下罰鍰。」
雖然警方認定,盧姓駕駛沒有不禮讓行人,但拿出球棒嚇人,就已經先輸一半,也讓這起衝突,從單純的交通法規,變成複雜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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