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陳小姐出售26年屋齡的舊房子,並向買家保證沒有漏水問題,但買家住進去後才發現房子到處都有漏水的情形,雖然陳小姐願意負責修理,但買家還是堅持提告,檢察官認為陳小姐刻意隱瞞,將她依詐欺罪起訴。
把房子賣出去,換來一張詐欺罪起訴書,陳小姐好無奈。陳小姐:「覺得非常委屈,沒有天理,怎麼會有賣個房子還被告詐欺的,其實只是擔保物的瑕疵而已。」
陳小姐說,今年初把位在台中市七期重劃區,有26年屋齡的公寓4樓賣給吳小姐,但3個月後,吳小姐向他們反應,屋子的客廳、浴室、陽台都在漏水。陳小姐:「我們就是不清楚啊,如果知道有什麼地方漏水,我已經花這麼多錢整理,怎麼會故意留一個小瑕疵漏水。」
陳小姐說,當初賣房子時他們有花50萬裝修,水電工也擔保沒有漏水問題,出問題後也願意負責,但買家吳小姐卻堅持一狀告上法院。原屋主丈夫陳先生:「到最後他說一句,他就是不想買,不然怎麼辦!」
雖然陳小姐反駁,是對方反悔想退回房子才會故意刁難,但檢察官認為,當初陳小姐曾經保證不漏水,認定她刻意隱瞞,將她依詐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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