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日籍騎士,被員警認定逆向舉發,他不滿自己只是迴轉,為了證明清白,提起行政訴訟,希望取締和申訴流程,都能檢討,只是官司最後還是敗訴,警方回應,依法他們只要看到違規,就能開罰,不一定監視器或者密錄器佐證。
警方:「來靠旁邊停一下,逆向的部分照規定開一張罰單喔。」
原來巷子是單行道,但騎士和乘客一臉錯愕,認為自己沒違規,想和警方解釋卻。
40多歲的日籍李先生,當時把車停在台北市大安區這處巷口找路,為了讓後方車輛先通行,把車移到對面,後來確認要去的目的地就在原本停車的地方,正起步移動,就被員警攔下認為他從巷子內逆向行駛,當場開了一張9百元的罰單,他不服打行政訴訟,偏偏沒有行車紀錄器和監視器佐證,一二審都被駁回,官司耗時近三年時間。
日籍李姓騎士:「外國人去別的國家,根本沒有做的事情警察說有做,怎麼解釋都不聽,找不到(監視器)違規的狀況,但還是以現場為主,法官一直攻擊的方式要我認同。」
對此警方回應,員警親眼目睹騎士逆向違規,可作為交通違規事實的證據,應受合法正確之推定,且有密錄器影像可佐證。
日籍李姓騎士:「警察提出他的影片,明顯看得出來,警察根本看不到在巷子裡面,沒有實際的依據,想像就可以抓。」
不服交通取締想撤銷罰單不容易,台北市交通裁決所統計,近三年約有777萬件違規案件,駕駛提起行政訴訟的有2500件,但真正打贏訴訟的只有390件,成功機率約15%,這回李先生花了上萬元,打了將近三年官司,代價遠超過900元的逆向罰單,他強調不是錢的問題,而是希望取締和後續申訴的過程,能兼顧當事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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