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妙齡女子「小芬」(化名)某日晚間,在自家浴室邊洗澡邊唱歌,鄰居呂姓男子嫌太吵,上樓敲門大罵三字經,雙方為此發生口角。事後小芬報警指控呂男猥褻,甚至還說出「讓我親一下」企圖強吻。對此男方喊冤,法院也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呂男有上述行為;另外雙方爭執時,男方確實有抓住女方手臂,但未碰觸身體其他部分,不構成強制猥褻,判決呂男無罪,可上訴。
警方偵辦時,呂男坦承兩人當天有衝突,有對小芬罵三字經,但否認有強制猥褻行為。呂男表示由於對方在浴室洗澡,他覺得很吵才去敲對方浴室門,小芬不予理會,才會把浴室燈關掉,雙方為此發生爭執,對方還動手打他。至於女方指控他打開浴室門,呂男則說是對方自己打開,他也沒進到浴室,當時的確有抓住對方手臂外側,但並未碰觸其他部位,更沒有說過「讓我親一下」等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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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後,小芬邊洗澡邊唱歌、洗完澡穿衣服時浴室燈光有短暫熄滅,這些都和呂男說法相符,但女方指控遭強吻等後半段情節,雙方各說各話,且無證據佐證,而呂男在爭執過程中確實有抓住小芬手臂,並無其他碰觸,不構成強制猥褻罪,因此判決呂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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