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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女大生母孤身出庭求判死 兇嫌梁育誌宣判前才致歉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3/18 17:45
最後更新時間:2022/03/19 11:10
梁育誌殺害女大生遭判死刑。(圖/TVBS資料畫面)
梁育誌殺害女大生遭判死刑。(圖/TVBS資料畫面)

男子梁育誌涉殺害長榮大學外籍女大生案,橋頭地院今天判死。判決透露女大生母親曾獨自來台出庭,且在防疫旅館度過平安夜和新年,淚灑法庭求判死,此時梁男才首次致歉。

根據橋頭地方法院今天中午公布判決書內容指出,梁育誌在獄中曾在橋頭地院不知情狀況下,直接寄信給高雄市政府,一路再透過外交機關轉寄給女大生馬來西亞住處,似乎打算致歉。但信件不但遭女大生母親原封退回,其信件筆跡更非梁育誌的,法官認為他並無致歉真心。

 

判決提到,女大生母親今年1月17日獨自一人在國際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嚴重之際,「不顧自身染疫風險,孤身一人遠渡重洋前來台灣出庭,並在愛女命喪之地,獨自一人在防疫旅館內度過平安夜及新年,忍受隔離之孤寂」,最後又在出席最後審判程序庭時,泣訴對愛女思念及喪女之痛,強烈請求法官判死。直至此時,梁育誌才以言語致歉。

此外,當梁育誌父親出庭時被問到「若被告將來有機會回歸社會,家人是否會接納」,梁父則回應,如果兒子被判無期徒刑,25年後(無期徒刑執行至少25年始得假釋)自己跟妻子可能都不在了。至於大兒子跟小兒子能不能接納梁育誌,沒辦法回答。

法官認為,若判處無期徒刑,梁育誌假釋出獄時仍值50多歲壯年,但其父母可能已相當年邁或不在世,兄弟也應已各自成家,所以家庭支持功能已不再,更難期待他在無父母管束跟家庭羈絆情形下,能自我降低再犯風險。
 

判決書也透露,梁育誌犯案至今並未實際賠償,或有嘗試賠償受害家屬的任何意思;其父母出庭時也表明「無能為力」、「如果法院判一命換一命,也願意」。

長榮大學外籍女大生民國109年10月28日晚間從校園返回宿舍,步行經過台鐵沙崙支線高架橋下便道時,遭梁育誌用繩索勒住頸部並強拉上車,女大生死亡後遺體遭棄置高雄市阿蓮區一處山區。

橋頭地檢署偵結後以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殺人、強制性交殺人、遺棄屍體等罪起訴,橋頭地院今天上午判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雙方家屬皆未到場聆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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