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於竊盜犯贓物犯,以及詐欺和組織犯,都有強制工作的相關規定,服刑前須要強制工作,目的是希望協助這些人取得一技之長,但抗議天王「柯賜海」曾因案服刑,他不滿被要求強制工作,甚至要和受刑人關在一起,與其他有同樣遭遇的人聲請釋憲。世界人權日這天,大法官作出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強制工作規定違憲。
針對強制工作釋憲案,10日下午,大法官作出釋字第812號解釋,刑法等有關強制工作釋憲案規定違憲。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強制工作制度,是以剝奪受處分人的人身自由為其內容,那麼受處分人所受到的損益,跟受刑人幾乎沒有差別。」
法律針對黑幫、詐騙集團、慣竊等,習慣走偏鋒以不勞而獲的罪犯,因再犯性高,而設計服刑前「強制工作」的制度,目的是希望協助他們取得一技之長,但抗議天王柯賜海曾因案入獄,被要求強制工作。他認為,服刑還要強制工作,形同被重複處罰,因此與其他20多名有同樣遭遇的人,分別聲請釋憲。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組織犯罪防治條例部分,不問年齡人格習性,犯罪動機與社會經歷等遭遇,以及矯正必要性等因素,宣告強制工作這些規定,都不屬於對犯罪特別預防目的,而侵害最小的手段因而違憲。」
強制工作期間最長可達4年半,而目前被要強制工作有260人,其中9人已在泰源技訓所執行將會被釋放。過去已處分則不適用強制工作釋憲案。選在國際人權日12月10日正式宣告違憲,也代表未來詐欺犯不須再接受強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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