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左營區,一棟29年華廈,地下停車場一共有49格車位,卻有30多格無法使用,有車主用鐵板焊接封死,等於兩格車位當一格用。也有人把設備的預留空間,當倉庫占用,一放就是20多年。管委會提告車主,法院認為已過了10年法律追溯期,判管委會敗訴,工務局也曾貼「暫停使用」公告,但車主們照樣無視。
貨車擋風玻璃被灰塵擋住,紅車都要變灰車了,地板也堆滿雜物,只是一旁就是機械車位,這塊空地移動的預留空間,這下子被占用,等於機械車格發揮不了作用。對面的停車格更誇張,有車主乾脆直接焊接封死。
華廈管委會主委楊先生:「就是這裡都被焊死了,到後面去,這個活動空間,原本有一個滾輪,機台會往右邊移。」
記者宋佳娟:「看看地下室的機械停車位,被住戶給焊死,工務局介入調查,貼上暫停使用的貼紙,不過整個停車場沒人當一回事。」
華廈管委會主委楊先生:「工務局你們有說要罰款,你們就盡量罰款,你們貼了暫停使用沒有用啊,住戶還是照停啊。」
這棟華廈就在高雄左營鬧區,附近車格一位難求,民國84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出來之前,地下室停車場,屬於「約定專有」,車位和建物一起交易。條例出來後,地下室通通變公設,改成法定車位,沒有單獨權狀,但管委會曾告過車主,卻敗訴。
當事車主:「法院已經判下來了啦。」
工務局建管處課長林昭良「如果現在還是違規使用的話,還是可以依據(建築法)77之4,去開罰3千到1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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