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看到路邊機車,掛著一包「速食餐點」,竟然偷偷拿走,跑去附近樓梯間吃光光!被害人找不到晚餐,氣得報案,警方逮到人,對方卻否認犯行,如今判決出爐,法官判拘役20天,如果易科罰金等於2萬元,等於這份原本160元的餐點,瞬間漲了125倍。
記者李潔:「難敵美食的誘惑,男子看到別人的機車上,放著熱騰騰又香噴噴的速食,竟然拿了就走,到旁邊的樓梯,以為坐下來吃個一口兩口,卻全部吃光光。」
晚間六點半,新北市這名女騎士準備回家吃飯,但剛買的晚餐呢,怎麼不見了!氣得跑去派出所報案,指控臨時到附近買東西,僅僅離開一分鐘,餐點就被拿走。
警方事後調閱到監視畫面,還真的找到偷吃男子,鬼鬼祟祟坐在樓梯享用美食,但大哥,你吃的可是別人的食物啊!
42歲魏姓男子三天後被通知到案,從頭到尾都說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就連看到監視器中的自己也否認犯行,案件進入法院,偷走160元的餐點,吃光光還不認帳,法院判處拘役20天,易科罰金相當2萬元,事後想想,這真的是,最貴的一份速食餐!
法官判得好重,恐怕也是嚴正警告他,真的這麼想吃,自己去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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