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北港鎮長蕭永義,以120萬元到150萬元價格,販賣清潔隊員職缺,透過白手套收賄款總共750萬元,雲林地方法院被依貪汙罪,判處鎮長蕭永義10年2個月,750萬贓款全部沒收,全案可以再上訴。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金星:「鎮長清潔隊隊長以及商人蔡姓嫌犯以及鎮民林姓嫌犯等人共同涉犯,職務上的行為收受金錢賄賂,以及圖利等罪嫌(資料)。」
雲林地方法院在29日,宣布一審判決,依貪汙罪,判處鎮長蕭永義10年2月,褫奪公權8年,750萬元贓款,通通沒收,還有其他涉案的14名清潔隊員、里長等,也都坦承行賄,各判處易科罰金6到8萬元和緩刑。
民進黨雲林縣黨部執行長林廉貴:「在百姓的眼中就是鐵飯碗,上到65歲退休還有退休金,所以算是一個比較穩定的工作,所以有一些人就願意花這些錢,去買這個職務來當。(資料)。」
地方人士表示,民眾就是想要鐵飯碗,所以願意花錢當清潔隊員。
北港鎮長還曾慰問清潔隊員,拍下一張一張照片,舉手加油幫他們加油,如今看來格外諷刺。
當時更是動員12名檢察官,調查這起貪汙案,現在一審結果出爐,鎮長蕭永義遭到停職,也表示將再繼續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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