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洪姓男子明明知道妻子罹患大腸癌,非常需要家人就近照顧,卻拋下一句「要出外賺錢」就一去不回,完全聯絡不到人。罹癌的妻子只好由娘家與女兒照顧,不過後來女兒也無力照顧母親,最後被送進照護中心,過了這麼多年丈夫都不聞不問,只好心寒訴請離婚。
判決指出,洪妻和丈夫於1981年結婚,20多歲時因為生病一度被送回娘家休養,約10年前又確診罹患大腸癌,由長女和婆婆照顧約7至8年後又被送回娘家,丈夫於2011年間聲稱要外出賺錢,沒想到這一去就從此音訊全無、行蹤不明,她尋夫多年也都沒有結果。
2人的女兒出庭證稱,父母並無同住,她6個月大時父親就曾入獄服刑,直到她國中時才出獄,且只有一開始有和她們聯絡,偶爾回家看看,但從來沒有在家中住過,後來父親去工作後就逐漸遠離家庭,父親的戶籍地也遭法拍沒人要買,幾年前父親曾回來看過奶奶幾次,後來也是音訊全無,不過有次奶奶致電父親多通電話,他只有一通有接,但都完全沒出聲。
女兒指出,母親從她就讀國小時就都住在台南的娘家,後來送回嘉義由她照顧7至8年,母親娘家的親人說沒有地方可以讓她住,所以去年又送她回嘉義,不過女兒坦言「沒有辦法扶養母親」,所以有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現在母親被送到照護中心裡。她推測是父親在外欠很多錢,又不想負起照顧母親的責任,才一直避不見面。
對於妻子和女兒的指控,洪男並未出庭也沒提出書狀聲明。嘉義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洪男從2011年起離家後完全沒有音訊、行蹤不明,至今都未曾返家與妻子生活,還拒絕與妻子聯繫,又沒提出無法同居的正當理由,明顯屬於惡意遺棄,最後裁定准許洪妻離婚的訴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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