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發生公車撞人意外!29日上午,一名婦人行經新北市中和,在過馬路時,被左轉的241號公車撞倒在地,警方調查,疑似是視線死角釀禍,駕駛自稱轉彎時沒有看到人,由於類似事件頻傳,交通局也透過評鑑制度,要求業者自我規範,每輛公車在過彎時,一定先要停車查看才能通行。
目擊民眾:「一個好像是在消防局工作的人開車經過,所以他就立即協助處理。」
意外發生在29日上午9點多,新北市中和宜安路以及中和路口,當時57歲陳姓婦人正綠燈,明明馬路已經過了一半,卻被過彎的公車從右側撞倒,幸好只有輕傷,警方調查肇事的是51歲黃姓駕駛,沒有酒駕,疑似又是視線死角惹的禍,而事故地點是通往台北市的主要幹道之一,車流量很大,公車路線也很多,過去也曾發生過類似的事故,根據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的統計資料,去年一整年新北市就發生了33件,公車撞行人的意外,釀成1人死亡33人受傷,今年元旦到3月30日為止也發生8起公車撞倒行人的事故,造成8人受傷。
新北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林詩欽:「這個部份我們是把他歸納在,駕駛員的一個身心管理,那駕駛員身心管理是在,整個公車評鑑裡面的一個項目,違反這個規定,譬如說未注意去撞到行人的話,我們就會針對這個公司來扣評鑑分數。」
以評鑑制度規範業者,請公車駕駛轉彎時務必停下來,確認沒有行人正在過馬路才能繼續過彎,就是要保障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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