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黃姓男子今年3月和妻子吃完薑母鴨後騎車回家,因未戴安全帽被員警攔下,員警發現黃男滿身酒氣要求進行酒測,黃男卻連續吹23次都失敗,員警認為他故意拒測,當場開出18萬罰單。黃男則反駁自己「肺部纖維化」才無法大口吹氣,最後法官判定撤銷罰單,全因員警少做「1舉動」。
黃男不滿遭罰18萬便提出訴訟,高雄地院審理時,黃男表示,當時有解釋自己患有兔唇、高血壓與肺纖維化等疾病,才沒辦法大口吹氣,並非故意不配合,他也出示診斷證明,強調自己真的有意配合員警實施酒測。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依據道交條例規定,駕駛若拒絕酒測可強制移送醫療機構進行血液測試,且根據黃男出示的診斷證明書,代表他無法順利進行酒精濃度檢測,但員警當時卻沒有把他送往相關機構採血檢測就開出罰單,法官認定員警開罰有誤,撤銷這張罰單,全案可上訴。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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