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五分埔一間服飾店劉姓女店長五年前店內爆發打架衝突,警方到場後人已經散了,女店長回應後,不滿員警繼續站在門口阻擋做生意,推了員警一把,沒想到員警以妨害公務為由,將人壓制在地,又在醫院直接上手銬,以抬豬公方式帶離開醫院,女店長提告國賠勝訴,獲賠12萬多,這回女店長又被人告妨害名譽,被法官判決拘役25天。
女店長:「啊!救命啊!」
女店長一邊慘叫,一邊被拖出店外,不少路人圍觀。
員警vs.女店長母親:「又沒有什麼事情,一定要搞成這樣嗎?好了啦!你不要拉我啦!」
連續兩波衝突還沒結束,女店長受傷後前往就醫,警方當時接獲醫院通報她在院內大吼大叫,前往制止,結果雙方爆發第三次衝突。
女店長親友vs.員警:「小姐不要亂走喔,拜託你不要刺激她,她不會跑。」
員警眼看安撫情緒無效,直接用抬豬公的方式將她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冷靜一下,但女店長認為眾目睽睽下,被抬豬公像是被羞辱,提告警方傷害跟妨害自由,刑事部分檢方不起訴,但她要求國賠,包括醫療費、民生必需品還有財物損失跟營業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求償51萬多,法院一審判決12萬2380元,警方認為不合理,繼續上訴。
這起官司還沒結束,劉姓女店長又被人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25000元。女店長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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