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謊報有槍戰,也害得自己吃上官司!台北市萬華一名男子想看警方有沒有認真執勤,在今年1月間3次騙警察不是說有打架,就是說有槍戰,員警到場都撲空,最後發現男子刻意用公共電話報案,以為這樣能躲避查緝,但警方推算時間逐一比對逮人。
記者吳欣晏:「當時嫌犯,刻意用公共電話報案,但警方推算出時間,循線調閱監視器逮到人。」
仔細比對時間,就是他25歲的張姓男子,當時報案後他還一派輕鬆的走回家,還原事件經過,上個月27日,當時他到台北市萬華這一處公用電話報案稱,康定路上有槍戰,警方出動10幾名快打警力到場才發現是場騙局。
警方調查,張姓男子在1月間一共打了3次報案電話,除了27日謊報的槍戰之外,其他兩次他都稱在康定路、桂林路一帶有聚眾打架事件,當時警方都火速前往,通通撲了空,事後張姓男子坦承犯行,說自己只是想看看轄區警察,有沒有認真執勤。
其他民眾:「好無聊喔,現在公共電話很少人在用了,(對啊有沒有覺得很過分),現在都用手機啊。」
普遍民眾都認為這樣的行為實在太誇張,如果一般亂報警可能觸犯社維法,最高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是1萬2000元罰鍰,但這次張姓男子謊報的是刑案,最後被依誣告罪函送,無聊亂報警,除了浪費了社會資源也讓自己的人生留下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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