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擁有超過300萬年薪的竹科男,除了工作收入外,他還擁有50間套房出租給房客賺租金當「包租公」。日前他和1名女房客發生糾紛,不滿對方要申請房租補貼,擔心自己恐遭課稅,加上對方遲繳房租,他整個抓狂拿東西砸女房客導致受傷,遭女方提告,新竹地院依傷害罪判處竹科男4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柯姓女房客指控,她在2018年11月向房東蕭姓男子承租套房,租賃期間雙方因為租金補助、另外柯女把物品擺在公共空間等問題而發生爭執。今年2月1日,柯女並未按照約定時間繳交房租,3日中午蕭男前往協商洽談。
當下雙方溝通並不順利,讓蕭男心生不滿,竟趁柯女下樓梯時,把她放置在3樓陽台的物品,從她身後狂砸,導致左肩膀挫傷。
事後柯女不滿,提告傷害和毀損罪。蕭男到案時否認犯行,稱說是柯女並未租約規定按時繳房租,理應不能進入屋內,他視對方在房內留下的東西是垃圾而予以清除,並認為柯女是侵入民宅,隨後就離開房子,辯稱自己並未拿東西丟人。
新竹地院審理後,法官不信蕭男說詞,且認為他是成年人且人生閱歷豐富,明知理應以和平方式處理,卻為了節省租屋稅金和柯女發生嚴重衝突,還拿物品砸人,造成對方身體和財產上的損失,行為非常不可取;且犯案蕭男也未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和賠償,因此依傷害罪判處他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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