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錢,可以放入自己口袋嗎?一對夫妻從花蓮到南投竹山採買,先生在車上換鞋子的時候,不小心把口袋大約1萬元現金掉了,要付貨款發現錢不見了,調閱監視器,發現錢掉在大馬路上,被一名機車騎士發現,路中央迴轉撿起來撿走了。

失主:「我們在花蓮有準備要開店前,去那邊看一些樣品,付貨款的時候才發現錢有少。」

竹山派出所所長王裕元:「應該主動交由警察機關來處理,如果沒有的話可能會涉嫌侵占遺失物。」
1萬元現金,沒有皮夾包包,就這樣誘人的掉在馬路上,看到了你會怎麼辦。

民眾說希望物歸原主,等不到人就會送警局,因為丟掉錢的人一定著急。丟掉錢的失主已經報案,同時把影片po在竹山人聊天室,希望撿到的人可以歸還,這是代替朋友買樣品的貨款,現在得自己先倒貼,警方追查機車騎士,涉及侵占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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