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到停車場停車,是否曾留意離場的時間規定呢?嘉義有一名駕駛投訴,到民權路地下停車場停車,已經投幣繳了錢,開車到出口時,得排隊等候,前後花了8分鐘,竟然不符合5分鐘的離場時間限制,得多繳半小時的停車費,讓他們很不滿,氣得把過程PO上網。
轎車繳了停車費,先在出口處排隊,苦苦等候,準備離場時,竟然還得再付一次錢。車主:「這樣還要收?」管理員:「超過8分鐘了啦,我們5分鐘內要離場。」
原來,從自動繳費到離場,限時5分鐘,這輛車,7點3分繳費,7點11分離場,總共花了8分鐘的時間,得再加收半小時10元的停車費,一整車的人大罵不合理。乘客:「太離譜了,我們繳完沒做什麼,為什麼還要收費?」管理員:「我們上面寫得很清楚。」乘客:「可是我們沒耽擱。」
民眾把過程PO上網,覺得5分鐘的離場時間,真的太短了。記者實際操作一次發現,投幣機距停車場尾端,200米的距離,走路就得花上2分鐘,上了車啟動,再開到收費亭,一路順暢,得花1分鐘,等於完全不耽擱,至少要3分鐘的時間。
如果像這位民眾,帶著小孩,還得收納嬰兒車,再遇上排隊車潮,5分鐘,真的是來不及。管理員:「公司那程式設定就是這樣,(金額)短少部分我們要自己負責。」
管理員說,繳費機清楚標明,超過5分鐘離場,得重新計價,他們也沒辦法,但是,這樣的規定真的合理嗎?被多收10元的駕駛,實在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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