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市有一名里長,2個月前開車到雲林縣,因為沒繫安全帶被員警攔下告發,這張罰單除了記載違規事項,還附註了「前載女人」4個字,寄到家裡後引起里長太太勃然大怒,差點引發家庭糾紛,儘管里長矢口否認有載其他女人,這名開單的警察還是指證歷歷。
蔡先生這張罰單的違規事項,除了寫著未繫安全帶,還特別括弧附註「前載女人」4個字,當這張罰單寄到家裡,夫妻因此大吵一架,蔡先生說,他載男人或女人,跟交通違規有什麼關係,認定是警察故意整他。
車主蔡國涼:「我前座載的是男性,是我們的鄰長,怎麼可以讓員警指名道姓,說我旁邊載的是女人,結果我旁邊載的是男的,而且還附註說前載女人,員警實在是不應該。」
開單的員警說,他記得很清楚,當時車主身旁的確是坐的是女性。斗南分局警備隊巡佐李佶昌:「因為坐在旁邊的女性,一直告訴他(里長),里長說我們既然違規,就不要跟員警有爭執,結果還被里長指責。」
員警說當天他依規定攔檢,沒想到對方不但不承認未繫安全帶,還不出示行駕照,他才多加開不服取締。斗南分局警備隊巡佐李佶昌:「我絕對不會亂說,而且我也不認識他(里長),我也沒必要去陷害他。」
員警說,註明前載女人,是為了避免往後車主申訴時,對方不承認違規事項,才會詳細記載車內情況,絕無惡意刁難,還好太太回想當時他是坐在後面,否則真是跳到黃河都洗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