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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二十六日,二十六名大陸女子搭船偷渡來台,為了躲避海巡人員查緝,在苗栗通宵外海,被船東推落海中,其中六人當場溺斃,四名被告船東中,王中興、柯清松被求處死刑。今天上午地方法院宣判,船東王中興維持死刑原判,而柯清松改判無期徒刑。
法院一審判決,家屬以及被告質疑判決不公平,哭訴甚至連聘請辯護律師都是困難重重,沒有律師願意幫忙打官司。
苗栗地院今天上午針對四名船東將六名大陸女子被推落海溺斃案件,法院宣判船東王中興維持死刑原判,另外一名被告柯清松,供出事件內情,法官考量被告因良心未泯,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其餘兩名被告則由4-6年有期徒刑,改判2-3年有期徒,如有不服,可以繼續上訴。
苗栗地院審判長陳鴻斌:「被告葉天勝等四人,分別涉嫌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殺人一案宣判如下。」
被告王中興:「不公平啊,我們真的是冤枉的!我們沒有推他們、害他們!」
記者:「你認為他有沒有這樣做?」被告家屬:「他沒有做,憑良心講,法官這樣的宣判對嗎?」
苗栗地院審判長陳鴻斌:「柯清松雖然供出共犯王中興,他所謂的推啊加速離去,讓大陸女子掉落海中的事實,及行為供出來,但針對他自己個人的部份,合議庭詢問他實際上有沒有推,或什麼加工的行為時,他都是否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