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一名網友在PTT「Gossiping板」上,以「台灣人是不是很討厭留安全距離」為題發文,表示自己「常常看到高速公路一堆車黏超緊,平面道路也是一堆人黏超緊」,很納悶台灣人開車是不是很討厭留安全距離?貼文一出後,立刻引起網友有感而發,直呼「都變成別人的插隊距離,久了就不想留了」。
貼文一出,立刻引起許多網友熱議,並點出在台灣開車久了就不想留太長距離的原因:「都變成別人的插隊距離了阿」、「你留距離那後面會自動鬼切」、「被鬼切更危險,你要一直急煞」、「X的每次我留一點安全距離就有人插進來」、「你的安全距離,不等於大家的安全距離」、「安全距離就是給別人超車的」、「安全距離=隨時被插隊,開久了就自然越貼越近」。
此外,更有人提到「民眾不守法,警察不盡責,久而久之就失去公信力,那就怎麼方便怎麼來,台灣現況就是這樣。」可以發現多數網友想傳達的是,即便自己留有安全距離,仍會被許多沒防禦駕駛觀念的車輛當成「超車距離」而從中插入,一來感覺不佳、二來也瞬間造成安全車距被吃掉,久而久之就不想留了。
但也有其他網友堅持無論如何都該保持距離:「用生命保衛不被插隊?要插就插,根本沒差那幾秒,硬擠的人要靠教育跟懲罰改變」、「我都保持安全車距,被插隊是還好,但他跟不上車流絕對被我大燈伺候」、「就讓人插啊!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距離要留」、「為了不被插隊,所以寧願黏緊前車導致追撞,果然是捍衛路權的台灣人」。
依照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公布國道行車安全距離計算方式,如果「以行駛速度計算安全距離」,則「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的距離(單位為公尺)」,舉例60km/h時,小型車應保持30公尺、大型車應保持40公尺安全距離。
如果「以行車時間計算安全距離」,則我方車輛跟隨前車通過某一定點(如標誌、燈桿)的間隔時間,小型車應至少有2秒鐘之時距,大型車應至少有3秒鐘之時距。倘若沒保持安全距離,可能因此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會被處以新臺幣3,000元~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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