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演員秀智因清新外貌與氣質,在南韓素有「國民初戀」、「國民妹妹」等稱呼,不過曾有網路酸民留言謾罵,稱她是「國民旅館女」、「從良妓女」等,雖然該酸民曾一度被判無罪,不過最高法院的判決今(28)日出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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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0多歲的網友李姓男子曾在一篇跟秀智的電影有關的報導下方留言,李男認為這部電影都是靠評論才炒作起來的,更酸秀智是「國民旅館女」、「從良妓女」等。這起案件2017年4月一審判決結果是處以100萬元韓幣的罰鍰,2017年11月二審則是無罪,原因就在於「國民旅館女」這組用語的模糊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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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今日最高法院認為,李男的留言已經符合侮辱罪的構成要件,並且有歧視女性之意涵。最高法院進一步指出,秀智一直以來都是清純形象,不過「國民旅館女」的稱呼,不僅在「性化女性」,也在暗指她其實跟大眾所想的「清純妹妹」形象大不同,因此判定他的留言在貶低秀智作為女藝人在社會上的評價,超出合理的評論範圍,因此判定李男的言論已屬侮辱罪。
有趣的是,李男被判有罪的主要原因是使用「國民旅館女」一詞,不過用詞更強烈的「從良妓女」,似乎不在法官的判決考量內,也讓當地網友好奇法官的標準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