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長侯友宜(圖/TVBS)
55歲緬甸華僑李國輝,106年間在其承租的中和區興南路公寓潑汽油縱火洩憤,導致9名房客逃生不及葬身火窟,李國輝事後遭移送偵辦,一審、更二審皆判死刑;但高院更三審時,最高法院認為應查明李是否精神障礙而犯案,三審今日上午改判李國輝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對此,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新北市長侯友宜指出,「法院將『情節最嚴重之罪』僅限於殺人的直接故意,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則刻意排除」,他認為法院的見解與一般社會通念漸行漸遠時,「法院與人民的距離也愈來愈遙遠。」
侯友宜表示,看見五年前讓自己輾轉難眠的「李國輝縱火案」,新聞中提及法院判決理由,竟認為犯嫌李國輝原本欲縱火殺害之人未死,而其他9位無辜死者,不是犯嫌原先鎖定的對象,故屬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所以非兩公約所規定的「情節最嚴重」之罪。當下只有一個念頭:「這要那些悲痛欲絕的受害者家屬們,如何能接受?」
侯友宜說,五年前中和這場火警,晚間8:37分接獲報案,9:14分撲滅火勢,還是挽不回九死五傷的慘劇,犯嫌明知公寓裡還有其他住戶,卻為了口角、報復,不顧他人生命安危,在唯一通道上縱火,害死9條無辜人命。當時罹難者家屬對媒體表示,「如果說他殺了9條人命,都還能夠讓他在這個社會的話,這個社會就要亂掉了。」這是家屬們頓失最親愛家人的悲傷,也是對社會的沉痛喊話,家屬們要用一輩子的時間來撫平。
侯友宜感嘆,等待多年判決的結果卻令人失望,法院一改先前死刑的判決,改判無期徒刑,並經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而定讞。其改判的主要理由竟是因為兩公約法規定「情節最嚴重之罪」才可判處死刑,而法院將「情節最嚴重之罪」僅限於殺人的直接故意,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則刻意排除。
侯友宜指出,縱使行為人明知其縱火行為會害死別人也在所不惜,但「因為無辜9名罹難者不是他目標傷害對象,非直接故意」,便不屬於「情節最嚴重之罪」,更不能判處死刑,這叫人如何信服?我國刑法主觀構成要件的故意行為中,不確定故意明明就是故意態樣的一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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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宜最後強調,自己曾說過「這個社會,總要有些基本的底限,有些事情,就是不能做,做了就要付出代價,付出大家覺得公道的代價」,安居樂業是所有人民心中最深切的期待,我對這樣的判決結果感到遺憾。當然,我仍然期待司法是公正的,也相信法院不會特別偏袒任何一方,只是當法院的見解與一般社會通念漸行漸遠時,法院與人民的距離也愈來愈遙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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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5/25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