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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遭取笑竟縱火「奪9命」 嫌犯無期定讞

記者 吳欣晏 / 攝影 張家寶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5/25 21:05
最後更新時間:2023/05/25 21:05

新北市中和在2017年發生一起火警,緬甸華僑李國輝不滿遭朋友取笑,竟買汽油縱火,造成九人喪命。案件經過近六年審理,李國輝四度遭判死刑,卻在更三審時,法官認為九人喪命,屬於間接殺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25號駁回上訴定讞。

圖/TVBS

 
熊熊烈火,不斷從公寓的窗戶邊竄了出來,消防隊員現場忙進忙出,因為還有住戶等待救援,這是發生在2017年新北市中和的火警,這把火帶走9條人命,但更令外界震驚的,火竟是人為縱火嫌犯就是他,緬甸華僑李國輝。

記者vs.縱火嫌犯李國輝:「你對死者有沒有話要說,有沒有覺得對不起他們,有感到後悔嗎,你有沒有什麼話要說。」

只因為認為遭朋友取笑,竟然萌生縱火念頭,當時被逮後法院裁定收押,但接下來漫長的訴訟過程,他四度被判死刑,卻在去年改判無期徒刑,如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等於李國輝確定逃過一死。

 
死者家屬:「這個殺人殺死九個人,然後打官司打了五、六年,最後打成無期徒刑,這真的是笑死人了,這是笑話大笑話,司法的大笑話,殺九個人不算最嚴重的罪。」

圖/TVBS

死者家屬聽到判決定讞的結果,用司法大笑話這五個字來形容,嘴上說得如此情緒激昂,但心裡的無奈和心痛,只有家屬們自己最清楚。

李國輝奪走九條人命卻能逃死,原因是更三審時,法官認為李國輝的犯罪動機,是針對蘇姓室友放火,屬於直接故意,但蘇姓室友沒有死亡因此犯罪未遂,而對於死於大火的九人,則屬於間接殺人,不符合兩公約法情節最嚴重之罪。

最高法院刑事庭副發言人劉興浪法官:「情節最重大之罪的解釋,因限於直接故意不包括間接故意,認定於法無違。」

圖/TVBS

法院判決定讞、嫌犯逃過死劫,但冗長的司法過程,家屬等了六年,原本期盼能替離開的家人伸冤,但最終卻不是他們最想要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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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李國輝#縱火嫌犯#火警#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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