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店區一名綽號「煙火哥」的邱姓男子,從2019年起不滿藍女因交通事故索賠,不只造謠還多達19次在藍女住家附近大放煙火,吵得民眾不得安寧,還找友人呂男一起幫忙施放改造煙火。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去年10月依非法持有爆裂物、恐嚇危安、公共危險等罪起訴邱、呂2人,今(25)日台北地院判邱男7年徒刑,另有2年8月得易科罰金;共犯呂男5年2月徒刑,外加得易科罰金的1年4月刑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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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源於2019年7月,當時邱姓男子和女友一起到宜蘭梅花湖遊玩,結果邱男女有駕駛的電動車,不慎撞傷住在新店的藍姓女子。邱男認為藍姓女子索賠金額過高,竟然開始傳訊息恐嚇,還從網路上擷取藍女的這片,加上不雅字眼,在網路上廣傳,更四處造謠,張貼對方確診違規傳單,造謠部分他被強暴侮辱等罪判執行2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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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警方再次逮捕邱姓男子,查出他從去11月22日開始,一共放了19次煙火,且邱男還被曾經張地跟女友說「我打算要在今年12月以前破1萬發(煙火)」、「抓不到我啦,抓到我吃大便給那個人看」、「我放炮沒犯法,我哪裡犯法了?」,檢察官10月偵查終結,依恐嚇公眾、妨害公眾往來安全、非法持有爆裂物等罪將2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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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2人犯行明確,今依持有爆裂物、恐嚇危安等罪,判處邱男7年有期徒刑,另有2年8月得易科罰金,共犯呂男5年2月徒刑,另1年4月刑期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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