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一間撞球館,本(5)月16日遭前員工持刀洗劫,損失現金1萬2000元,張姓老闆娘事後向板橋警方報案,不料警員卻以「竊盜」受理,她聽信朋友建議,事後致電110詢問疑慮,卻反被受理的派出所警員叫到所內「訓話」,抱怨她為何不直接撥打派出所電話而是打110,張女不滿向媒體投訴。
本案源於16日上午,先前在撞球館任職的36歲蔡姓員工回到撞球館,劈頭就向櫃檯的前同事恐嚇:「我身上有刀!給我一包香菸,然後自己躲去廁所!」前同事擔心自身安危只好照辦,蔡男旋即走進櫃台洗劫1萬2000元現金得逞。
張女事後帶著員工到板橋分局後埔派出所報案,警員做完筆錄後依規定開立報案三聯單,不料,張女發現三聯單上的案類是「竊盜」,員工的則是「妨害自由」,事後透過法律諮詢,認為嫌犯先是出言恐嚇再到櫃台洗劫財物,應以「恐嚇取財」受理,質疑警方大案小辦,最後向媒體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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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分局解釋,經檢視店內監視器,未發現劉男遭受嫌犯以不及抗拒掠取其財物的情形,當時櫃台收銀機屬無人看管狀態,犯案過程均無人阻攔,故以竊盜案件受理,針對劉姓員工所稱遭受恐嚇,當日警方也受理完成,並無所稱的大案小辦一事。
板橋分局強調,目前已聲請拘票並鎖定涉案人,將會全力逮捕犯嫌,還給民眾公道。至於有關警員口氣欠佳部分,是因雙方在電話中溝通誤解所致,未來會將強警員的教育訓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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